关于开展无为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合唱团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乡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促进乡村学生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镇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成立合唱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成立合唱团,为乡村未成年人搭建艺术学习与展示平台,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推动乡村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二、组织架构
1.指导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联
2.主办单位:各镇、中心学校
3.承办单位:各乡村学校少年宫
三、合唱团组建要求
1.团队名称。符合实际,要富有活力、积极向上,能够展现青少年的朝气与梦想。
2.成员选拔。各乡村学校少年宫应面向全体学生公开选拔合唱团成员,优先考虑有音乐特长或兴趣的学生,原则上每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合唱团成员人数不少于15人。
3.指导教师。各乡村学校少年宫至少配备1名音乐教师作为合唱团指导教师,也可邀请校外音乐专业人士兼任指导教师。
4.排练时间。原则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中排练,具体时间由各少年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开展活动
1.学习内容。合唱团以学习经典合唱曲目为主,自选曲目内容应健康向上,符合学生年龄特点。
2.举办讲座。邀请专业音乐教师或校外专家开展音乐知识讲座,内容包括音乐史、合唱技巧、音乐欣赏等,拓宽学生的音乐视野。
3.校内演出。在学校重大节日或活动中定期组织合唱团进行合唱表演,如开学典礼、艺术节、毕业典礼等,展示合唱团训练成果。
4.参加比赛:积极组织合唱团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合唱比赛及文艺展演活动,提升合唱团知名度和影响力;拟于6月上旬举办无为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合唱团展演比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支持保障
1.经费支持。各镇和中心学校应为合唱团的成立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购置乐器、乐谱、演出服装等。
2.场地保障。各乡村学校少年宫应为合唱团提供固定的排练场地,并配备必要的音响设备。
3.宣传推广。各镇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合唱团的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更多社会资源支持。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和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乡村学校少年宫合唱团的组建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和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2.精心组织。各乡村学校少年宫要精心组织合唱团的选拔、排练和演出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3.定期汇报。各少年宫应定期向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联汇报合唱团的活动进展情况,并提交相关活动总结和成果展示。
请各镇于3月25日前完成无为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合唱团上报工作,表格见附件;此项工作纳入2025年一、二季度乡镇文明创建测评范畴并作为2025年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运维补助情况的参考。
联系人:水心峰;联系电话:0553-6616978;电子邮箱:1219578688@qq.com。
无为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无为市教育局
无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 吴越